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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必讳言《劳动合同法》就是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

来源:光明网网址:http://www.hr.com.cn/p/24455.html浏览数:25 

《劳动合同法》起草课题组组长常凯教授日前在渝开讲《劳动合同法》。令人遗憾的是,300多名听众全都是企业界老板或人力资源部主管,就是没有一名普通劳动者。在讲座提问环节,竟有企业老板面对常凯大言不惭地提出“能不能在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前提下继续用工,违法成本到底有多高?”这种问题,让常凯既无奈又心酸。(《重庆商报》11月25日)

  面对着资本张牙舞爪的嗜血本能和逐利天性,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从来只能依靠法律保护自己可怜的权利,这也是由《劳动法》进化到《劳动合同法》的根本意义所在,《劳动合同法》本质上就是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。当企业老板肆无忌惮咨询“能不能在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前提下继续用工,违法成本到底有多高?”问题时候,何止是常凯教授既无奈又心酸,整个社会都为之不寒而栗,这更显得执行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紧迫性。

  随着2008年1月1日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日期的逼近,抽象的劳资关系忽然变成了一个个鲜活的案例。先是9月底有消息传出,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“鼓励”7000余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,在2008年元旦之前,都要办理主动辞职手续,竞聘后再与公司签订1-3年的劳动合同。10月22日,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发出裁员通知,全球共有200多名员工将被“无原则解雇”,其中中国员工占总数一半左右。自华为打响了企业“反击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第一枪”,大量的企业紧随其后,公开向《劳动合同法》叫板。

  必须承认,我国目前形成了由所有权和经营权联合起来的利益主体和集团,他们共同面对劳动者,劳资矛盾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中主要的矛盾。低薪欠薪、加班没有加班费,短期合同甚至没有合同,毫无理由的解雇,不知猴年马月的休假权利,“血汗工厂”、“民工讨薪”……此类现象比比皆是,司空见惯,劳动者的权利却一而再再而三被忽视。据劳动保障部统计,1995-2006年的12年间,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.5倍,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5.4倍。而众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的核心便是合同问题。2005年,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次全国劳动法执法检查发现,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%,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。调查还显示,60%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,大多是一年一签,有的甚至一年几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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